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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6:20:15  浏览:99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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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的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的规定》的通知

南府发〔2010〕36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的规定》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强与市人大代表的沟通,方便市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使行政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利益,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的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以下事项时,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一)讨论需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报告,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二)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市级财政审计报告、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讨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四)讨论决定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类表彰奖励事项;

  (七)讨论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

  (八)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席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次邀请2~3名市人大代表(非市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列席。根据当次常务会议题内容,会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并通知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一般情况下,议题应提前送达市人大代表。

  第四条 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时,应当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代表证)并履行签到手续。

  第五条 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可就决策事项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向汇报人、方案的拟定人提问,汇报人、拟定人应当回答。

  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可以就决策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需会后修改再报审的议题,也可会后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第七章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受邀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应遵守会议纪律。

  第七条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受邀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事宜或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本届政府任期届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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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政发【2009】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7月24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兰州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公平合理的利用城市公共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的有偿出让工作。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和公益广告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包括下列范围:
(一)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
(二)城市广场、公共绿地;
(三)公共建(构)筑物及桥梁;
(四)公共汽车站台、公用电话亭、灯杆;
(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
(六)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两侧;
(七)捐建的各类公用设施(捐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有偿出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期限为3-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日开始起算。
第七条 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方”)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并将出让方案报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对有偿出让的户外广告,出让方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设定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底价和保证金,并将设定的底价和保证金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
第九条 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
第十条 出让方应当在户外广告出让前15个工作日,发布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
第十一条 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户外广告位的路段及具体位置;
(二)出让户外广告位的规格、面积、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取得程序;
(四)索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招标、拍卖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二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均可参加户外广告招标、拍卖或挂牌活动。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招标的中标人、拍卖的受买人、挂牌出让的竞得人,应当在中标、受买或竞得的7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方签订成交合同。
第十四条 取得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的经营者应当每年用不少于20%的广告位或者广告发布时间发布公益广告。
第十五条 取得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的经营者自合同书确定之日起,户外广告位版面连续空置不得超过60日。
第十六条 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原因,需要收回使用期限未满的有偿出让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比例退还出让价款或选相应地段的广告位予以置换。
第十七条 对在本办法实施前,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待批准设置期满后收回其使用权,并将其使用权纳入有偿出让范围进行出让。
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依法予以收回,并将收回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纳入有偿出让范围进行出让。
第十八条 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市审计局对出让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有偿出让中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参与有偿出让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外大使的任免名单(2005年第2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驻外大使的任免名单(2005年第2期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2005年1月17日
  一、免去孙玉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富汗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刘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富汗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华君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孙玉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李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干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樊桂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干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王信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贝宁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蓓芬(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贝宁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蒋正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冰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信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冰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林迪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博茨瓦纳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蒋正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博茨瓦纳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七、免去徐建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鲁吉亚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开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鲁吉亚特命全权大使。
  八、免去唐振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希腊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田学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希腊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九、免去焦东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哈马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元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哈马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免去麦国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秘鲁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殷恒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秘鲁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2005年3月8日
  一、免去卢树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兰立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梅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卢树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魏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文莱达鲁萨兰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杨燕怡(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文莱达鲁萨兰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赵会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卡塔尔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建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卡塔尔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陈育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立陶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杨秀萍(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立陶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关呈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章启月(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七、免去程文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意大利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圣马力诺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董津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意大利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圣马力诺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2005年3月29日
  一、免去张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吴海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范振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薛金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崔永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范振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孙兆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日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公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日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任命钱洪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林纳达特命全权大使。
  2005年3月30日
  免去杨洁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周文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