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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东澳(平潭)渔港港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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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东澳(平潭)渔港港章》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东澳(平潭)渔港港章》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东澳(平潭)渔港港章》,现予以颁布,希遵照执行。

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港口、澳口、综合性港口渔业港区(以下简称渔港)和渔港水域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在本省行政区沿海的渔港和渔港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单位、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渔港和渔港水域的具体港界由当地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批准。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港监督处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渔港监督)是代表国家行使渔港及渔港水域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渔港按类分级由各级渔港监督统一管理。二类渔港由省级渔港监督管理;三类渔港由所在地渔港监督管理;四类渔港和历史自然形成的渔港、渔船停泊区以及澳口由该辖区渔港监督委托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管理。
渔港水域依照前款规定分类管理。
第四条 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渔港港章,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 渔业船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标明船名(船号),禁止船舶无证无号行驶。
第六条 船舶进出港必须保持适航状态,按章显示号灯、号型,加强正规■望,使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防止浪损小船。进港船舶按指定停泊区顺序停泊,按章显示号灯、号型,留有足够船员值班,保证船舶能随时应变操纵。
禁止舢舨超载,舢舨夜间行驶应用环照白灯或手电筒及早显示,谨慎行驶。
第七条 船舶进出港必须持有关证书、证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航行签证簿等)向渔港监督办理进出港签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渔港监督有权禁止船舶离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船舶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的;
3、证书、证件不全或失效,或未标明船名(船号)的;
4、船舶违章搭客的;
5、应缴各项渔业税费而未缴的;
6、发生海损事故或污染事故未经处理的;
7、遇有恶劣天气等妨碍海上交通安全情况的;
8、渔港监督认为有其他需要禁止离港情况的。
第九条 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从事捕捞、养殖生产,禁止在渔港水域设置有碍安全航行的设施和进行有碍安全航行的活动,已构成妨碍安全航行的,渔港监督有权责令其物主或经营人限期排除。在排除之前其物主或经营人必须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名称、尺寸、形状、位置
和深度及时报告渔港监督。逾期未排除的,渔港监督有权强制排除,排除费用由物主或经营人承担。
第十条 渔港应设置导航、通讯、防火、救生等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发生失火、海难或其他灾害时,在港船舶应服从渔港监督、公安部门调度,协同救助。
舢舨作业和水上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船舶运输、装卸危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条件,悬挂信号,经渔港监督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锚泊或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装卸作业。
第十二条 保护海洋环境和水产资源,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禁止在港区内倾倒垃圾,排放废油、残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有害物质。因船舶造成渔港污染事件的,由渔港监督机关调查处理;因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排污造成渔港污染的,由渔港监督部门协助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调查处理。
渔港应设置回收、处理船舶废残油、含油污水和垃圾、生活污水的设施,防止渔业水域污染。
在港区内发生污染事故,肇事者应及时报告渔港监督和当地环保部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接受上述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船舶在渔港内停泊、避风和装卸货物,不得损坏渔港的设施装备,造成损坏的应向渔港监督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渔港必须保持整体规划,美化环境、绿化渔港应列入规划实施。港区内严禁违章建筑搭盖、摆摊设点、集市贸易。对于违章建筑以及有碍于渔港规划的设施,应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拆除。
确需在港区内建设的项目,应先征得渔港监督同意后再报请市、县政府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水上和水下爆破工程),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爆破工程以及有碍航行安全的工程,在施工前应报告渔港监督,并发布航行通告。
第十六条 单位、个人租用渔业码头、仓库、装卸设施等,应向渔港监督办理租用手续,交纳租金,使用港区岸线必须报经渔港监督批准,并交纳岸线使用费。
第十七条 为建设和维护渔港及其设施,在港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规定向渔港监督交纳渔港建设基金及依法征收的其他费用,应征单位或个人必须履行义务,按期缴纳。
第十八条 渔业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向就近的渔港监督报告,并在进入第一个港口四十八小时内向渔港监督递交海损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接受调查处理。有责任纠纷的可向渔港监督申请调解处理;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向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责任纠纷的当事人不得擅自扣船、扣物、扣人或逃离现场。
渔业船舶与交通船舶发生海事纠纷,由渔港监督与港务监督协同处理。
发生涉外海事,应向对方索取证明,回港报告渔港监督,严禁私登外轮扣物、索款或擅自引导外轮进港。
第十九条 渔港监督对执行本规定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
1、警告;
2、扣留或吊销有关证件;
3、罚款;
4、扣留渔具、器材设备、渔船。
有关处罚的规定,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渔港监督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渔港监督机关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期间,一般不中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有关名词解释:
渔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船停泊、避风、装卸鱼货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自然港湾。
渔港水域:指渔港的港池、锚地、避风湾和航道。
岸线:指平均大潮高潮面的水陆交界线。
作业:指在港区内进行调查、勘探、测量、建筑、疏竣、爆破、打捞、拆船、捕捞、养殖、拖带、装卸、科学试验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修船作业等。
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渔业捕捞、养殖等生产的船舶和为渔业生产服务的各种辅助船舶。
渔港设施:系指为渔港配套的设施、水域部分有码头、港池、锚泊地、航标等,陆地部分有冷藏制冰厂、水产加工厂、修造船厂、网厂、油库、电台、仓库、导航灯塔、消防、装卸、供水、供油设备,以及生产指挥机构、生活服务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
二类渔港:即国营渔业基地,一般由渔港配套设施及生产渔船、各种辅助船组成,在近海及外海渔场作业并随着生产季节而转移,生产渔船回港卸鱼和取得补给。
三类渔港:指农牧渔业部(87)农(渔政)字第7号文件公布的群众渔业重点渔港。其生产渔船较多,辅助船只少,以近海渔场作业为主,生产渔船回港卸鱼和取得补给。
四类渔港:系指群众渔业设施简陋的小型渔港,渔船以近海及沿岸渔场作业为主,生产渔船回港卸鱼和取得补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福建省东澳(平潭)渔港港章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管理,促进渔业生产,保障船舶、设施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港口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港章。
第二条 东澳渔港的范围(附图):
1、水域范围:由潭角尾、乌姜南端、姜山西北角、姜山东角和观音角联线组成的水域。
2、陆域范围:
自潭角尾至观音角之间岸线纵深三十米范围的岸带。
第三条 渔港监督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渔港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平潭渔港监督行使本港区内的监督管理权。
第四条 在本港区内的单位、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均应遵守《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本港章,服从渔港监督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进出港船舶必须持检验证书、船员证书、航行签证簿等证件,按有关进出港签证规定向渔港监督机关申请签证。
第六条 港内一切在航船舶,必须保持适航状态,按章显示号灯、号型,加强■望,使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靠本船右舷的水道外缘航行。进港船应让出港船,机动船应让非机动船,小型船舶(包括机动船)应让限于吃水的船舶通行,严禁小船抢越他船船首。
严禁舢舨超载,舢舨夜间行驶应用环照白灯或手电筒及早显示,谨慎行驶。
第七条 船舶试航区域:
1、未满二百总吨船舶的试航在冷库深水码头末端(冠飞角)至玉楼堂联线以东水域进行;
2、二百总吨和二百总吨以上船舶的试航在姜山以东水域进行。
船舶试航必须悬挂信号,加强■望,谨慎驾驶。
第八条 船舶在港行驶禁止追越,港内拖航以舷拖一艘为限。
第九条 进港船舶必须按指定停泊区顺序停泊,不得在航道上锚泊。停泊船舶应按章显示号灯、号型,留足船员值班,保证船舶能随时应变。
第十条 锚泊区的划分:
1、未满二百总吨的船舶在冠飞角与玉楼堂联线以东水域锚泊;
2、二百总吨和二百总吨以上船舶在冠飞角与玉楼堂联线以西水域锚泊;
3、台湾省船舶在本港东侧冷库驳岸前水域锚泊,或临时指定地点锚泊;
4、外国籍船舶在姜山附近锚泊。
遇有十级以上风力本港不宜锚泊的,应另选锚地避风。
第十一条 港内明火作业必须经渔港监督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失火、遇难或灾害性天气、海况时,首先应自行救护。在港船舶应服从渔港监督和公安、边防调度并协同救助。
第十二条 发现沉船、航道变异、航行标志损坏移位或灯光不正常等情况,发现者有义务将情况迅速报告渔港监督。
第十三条 在渔港装卸货物应服从渔港监督的调度和管理,渔汛期间应优先照顾渔船靠泊卸鱼或补给。
第十四条 渔民在港区修补网具,应服从渔港监督管理,在港区内不准摆摊设点和集市贸易。
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发生海损事故,应在到港四十八小时内由船长(正驾驶)向渔港监督递交海事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并接受调查处理。有责任纠纷的,由渔港监督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责任纠纷
的当事人不得擅自扣船、扣物、扣人。
发生涉外海事,应向对方索取证明,在无法取得证明时,应将对方船名、国籍、特征、肇事时间、地点、航向和我方损失等情况迅速报告渔港监督。严禁私登外船扣物、索款或擅自引导外轮进港。
第十六条 发生海事纠纷危及对方安全时,双方均应协同救助,不得逃离现场。
第十七条 本港章由福建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十八条 本港章自一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198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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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



  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报告》,现将第二批(四十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公布于后。
  风景名胜资源是中华民族珍贵的自然与文化历史遗产。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对于保护祖国壮丽河山与文物古迹,维护生态平衡,开展旅游、带动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项工作综合性强,涉及许多方面,各级人民政府都要重视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当地人民政府要切实搞好统一规划,加强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保持风景名胜区内原有各单位的业务渠道不变,照顾其隶属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



 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报告


  自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国务院审定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来,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很快。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加强了风景资源的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不少地方还组织力量进行了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到去年底,各地审定公布了一百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一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据一九八六年统计,第一批四十四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年接待国内外游人一亿五千四百余万人次,促进了地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实践表明,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明显的。但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业的发展,目前风景区数量不足,容量太小,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跟不上等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在旅游旺季,风景区人满为患的现象普遍存在,急待增加新的景区。更重要的是我国众多的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风景名胜资源急需保护,并按规划进行合理利用,以使中华民族这批珍贵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科学的系统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从一九八五年到现在,全国有二十一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陆续向国务院报告,要求审定列为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有七十一处,总面积约二万三千八百平方公里。我部收到国务院批办任务后,对上报材料进行了综合审理,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并于一九八七年十月,由全国政协科技组、文化组在北京邀请了部分政协委员、有关学科专家以及文物、城建、环保、地质、林业、宗教、财政等部门代表,讨论评议了各地要求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名单,提出了一些调整的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国家抓好风景名胜区工作意义重大,应要求各级政府在指导思想、立法、建设等方面继续加强这项工作。
  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情况,现提出四十处作为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附后),请予审定。

 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


一、野三坡风景名胜区 位于河北省涞水县境内,面积四百六十平方公里。风景区内地质年代地层出露比较齐全,分为金京坨、阳明山、佛经洞、金华山、野三坡、拒马河等景区,其中突出的是层次多变的群峰和深邃难测的百里峡谷。“老虎咀”、“不见天”、“观音回首”、“龙潭映月”等二十余处自然景点,其雄、险、奇景观为华北地区罕见;白草畔景区植物种类繁多,较好地保存了原始森林的自然风貌;拒马河、小西河四季不冻不竭,河岸如意岭下,单体突起的沙丘和百米宽的沙滩与山影水石融汇一起,构成水浴、沙浴、日光浴三结合的天然浴场。区内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野三坡龙门峡摩崖石刻、大龙门城堡、蔡树庵长城等文物古迹。因地处偏僻,还保留有古老的风俗民情。


二、苍岩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河北省井陉县南部,面积约一百八十平方公里。这一地区历史悠久,地层古老,风景名胜资源丰富。苍岩山福庆寺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浑然一体,有碧涧灵潭、桥殿飞虹、虚阁藏幽、说法危台等十六景,虎影仙迹、白鹤泉、观日峰、孤石古柏等七十二观,千姿百态的山景、没皮空心的白檀树、建在断崖危壁间的桥楼殿等。风景区内有北魏至清代的千佛洞石窟寺,柿庄宋、金时代墓群壁画,杨庄古长城以及外围景点娘子关和韩信背水一战的白石岭古战场等古代文化遗址。


三、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 位于山西省吉县和陕西省宜川县之间,面积约一百平方公里,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黄河壶口瀑布以排山倒海的独特雄姿著称于世,气势壮观。五百余米宽的黄河洪流收成一束,从二十余米高的断层石崖飞泻直下,倾入三十余米宽的石槽之中,听之如万马奔腾,视之如巨龙鼓浪,形成“雷首雨穴”、“百丈龙槽”、“彩桥通天”等奇观。区内还有孟门夜月、斗法龟牛等景点及明代码头、同治长城、四铭寿碑亭龙门飞渡等人文景观;有唐太宗李世民带兵征战的挂甲山,宋元年间的坤柔圣母殿,其结构与造型为古建筑少见。


四、鸭绿江风景名胜区 位于辽宁省丹东市鸭绿江下游浑江口至江海分界处的大东港之间,江段全长二百一十公里,面积约四百平方公里,包括水丰湖、太平湾、虎山、大桥、东港等五个景区。风景区内碧绿的江水蜿蜒,江中翠岛棋布,沿岸群山叠翠,鹤鸟翱翔,浩瀚的水丰湖是我国东北最大的水库,巍巍虎山是明代长城的起点,鸭绿江大桥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战争胜利回国的凯旋门。区内还有一万八千年前丹东人洞穴遗址、汉代西安平县遗址、万里长城遗址以及现代桥梁、水丰电站大坝、园林工程等丰富的人文景观。


五、金石滩风景名胜区 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海陆面积约一百一十平方公里,由山、海、滩、礁组成。有完整多样的沉积岩,典型发育的沉积构造,丰富多采的生物化石,是我国北方罕见的震旦系、寒武系地质景观。绵延二十余公里的海岸线,浓缩了古生代距今约五~七亿年的地质历史,是一个天然地质博物馆,受到国内外地质学界高度评价。区内有多种奇特海蚀造型地貌,蚀崖、溶沟、石牙、溶洞等形成一个天然的海滨雕塑公园,可供观赏游览、进行地质科研活动。金石滩有大型海水浴场和垂钓场,为风景区增添了度假休息的丰富内容。


六、兴城海滨风景名胜区 位于辽宁省兴城市,依山面海,面积四十二平方公里。景区集山海、古城、温泉于一地,分为五个景区,有五十多个景点。古城城垣是国内保留完整的四座古代城池之一 温泉储量丰富,可治疗多种疾病;海滨浴场绵
延十四公里,沙细滩缓,潮稳波清,亭台楼阁掩映绿树之中;首山平地突起,海拔三百多米,秀木环绕;还有古烽火台和朝阳寺古刹等。菊花岛山石秀美、古树参天,南有伥山岛和阎山岛,北有磨盘山,一大三小相映成趣,岛上还有辽代大龙宫寺、大悲阁、八角硫璃井、唐卫洞古迹。


七、大连海滨--旅顺口风景名胜区 位于辽宁省辽东半岛南端,东临黄海,西濒渤海,包括大连海滨与旅顺口两个景区,由海滨四十五公里公路联成一体,陆域岛屿面积一百零五平方公里。大连海滨景区海岸线长达三十余公里,水面浩瀚,碧海蓝天,岛屿、礁石婷立海面,气象万千;白云山庄莲花状地质构造地貌和由岩溶礁石构成的黑石礁如同“海上石林”,为世所罕见。旅顺口是我国历史上的海上门户,地形雄险壮阔,留有众多古迹,景区内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十七处,其中有中国近代史上记载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以及日本侵华战争的各种工事、堡垒等战争遗迹多处,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课堂。旅顺口外礁岛棋布,口内峰峦叠翠,自然风光绮丽多彩。


八、松花湖风景名胜区  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松花湖风景区分为十个景区,面积约七百平方公里。湖区内水面辽阔,植被繁茂,林相丰富,气候宜人。骆驼峰、北天门、五虎山、卧龙潭、石龙壁等景区湖光山色秀美壮丽,适合开展水上,冰上、山上多种游览观光、休憩活动。冬季沿江十里长堤上的冰雪树挂景观,为国内罕见,是本风景区一大特色。区内冰雪资源独具优势,青山雪场景区是我国高山滑雪运动基地。松花湖内有四十八种鱼类和其他水旅生物,茫茫林海栖息生长着约一百四十种野生动物和一百六十种野生经济植物,出产“东北三宝”。还有“西团山文化”、原始公社遗址等历史古迹。


九、“八大部”--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口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境内,由伪满洲帝国傀儡皇帝宫殿、伪国务院及其下属“八大部”等历史建筑与山清水秀的净月潭自然风光组合而成,面积一百五十一平方公里,1986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这里也是一种类型的历史纪念地,通过实物使人们了解中国这段灾难历史,从中得到教益。伪皇宫位于城区东北部,宫殿分内外两庭。外庭主要有勤民楼、怀远楼、嘉东殿;内庭主要有缉熙楼、同德殿,还有御花园、书画库、跑马场等附属建筑,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净月潭位于市区东南,分为潭北山色、潭南林海、月潭水光和潭东村舍四个景区,水景为主,山村衬托,植被丰富,有大片森林、山花、药用植物以及脊椎动物八十二种,鸟类六十多种。山村中有金代古墓两处。


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包括花果山、孔望山、宿城、海滨四大景区,面积约一百八十平方公里,1984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山岳地层经长期的海水侵蚀冲刷和频繁的地质变化,形成有千奇百态的海浪石、海蚀洞及壮丽的石海胜景。景区内大小山头一百三十四座,峻峰深涧,奇岩坦坡;玉女峰为江苏省最高峰;云台山为我国古代文学名著《西游记》花果山的原形,为景区增添了神奇色彩。孔望山有丰富的古代文化遗迹。宿城景区幽谷深邃,有“世外桃源”的意境,海滨则宏阔舒朗。风景区植被覆盖率达80%以上。


十一、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位于江苏省扬州市西北部,由古城遗址、蜀岗名胜、瘦西湖自然风光和古典园林群等组成,面积六点三五平方公里,1984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古城遗址位于风景区北部,为春秋战国吴王夫差筑的邗城、汉吴王濞筑的广陵城、十里长街的唐城以及后周的周小城、宋宝佑城遗址,城区遗址保存较好。蜀岗有唐鉴真大和尚东渡日本前主持的大明寺、北宋欧阳修营建的平山堂及苏轼建造的谷林堂等古典园林和古建筑,有1973年新建的鉴真纪念堂。瘦西湖景区湖水面积九点七公顷,湖区利用桥、岛、堤、岸的划分,使狭长湖面形成层次分明、曲折多变的山水园林景观。


十二、天台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浙江省天台县城北,面积一百零五平方公里,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天台山属仙霞岭支脉,主峰华顶山海拔一千一百一十米。区内悬崖峭壁,峰峦连绵,植被繁茂,溪瀑奔泻。主要景点有华顶山、水珠廉、仙人座、絮云洞等。天台山植物种类繁多,有黄山松、金钱松、竹柏、银杏、厚朴、红楠等。天台蜜桔久负盛名,六绵杜鹃遍布高山,盛产雾茶及多种中药材。天台山开发于东晋,隋智凯大师建寺创佛教“天台宗”,现有国清、高明、方广等古寺庙,其中国清寺区范围内有唐一行墓、宋报转恩塔、历代摩崖、碑刻及佛像等珍贵文物。赤城山洞为道教十大洞天之一。


十三、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 位于浙江省舟山群岛北部,由钱塘江与长江入海口会合处的数以百计岛屿群构成,气候宜人,具有滩多、礁美、石奇的特色,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观较集中的有泗礁、黄龙、枸杞、嵊山、花鸟等岛。沙细滩阔,坡度平缓,其中泗礁岛上的基湖沙滩面积约六十万平方米,南长涂沙滩面积约四十万平方米,是理想的海浴场所。嵊山东崖、黄龙岛元宝石等众多奇石怪礁耐人观赏,妙趣横生。岛上有明清以来摩崖石刻多处。花鸟岛有建于1870年的远东第一大灯塔,与渔港景色、渔村风貌等组成了特有的景观。嵊泗夏季凉爽,海产品丰富,适于避暑度假。


十四、楠溪江风景名胜区 位于浙江省永嘉县境内,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楠溪江系瓯江下游最大的支流,干流全长一百四十五公里,江流蜿蜒曲折,两岸绿林葱郁,呈典型河谷地貌景观。风景区沿江分布,可分为小楠溪至大若岩、古庙溪至太平岩、花坦溪至水岩、孤山溪至狮子岩、鹤成溪至石桅岩、张溪至四海山六个景区。景区内有“百丈瀑”、“含羞瀑”、“莲花瀑”、“梯瀑”等五十多处瀑布。奇岩林立,石桅岩一峰拔起,三面环溪,相对高差三百多米。有台湾水青冈、银杏、华西枫杨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种。大若岩山麓江滨村寨风貌独特,保存有宋代以来亭台楼阁、庙观祠殿牌楼等古建筑。


十五、琅琊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西,古称摩陀岭,包括琅琊山、城西湖、姑山湖、三古等四大景区,面积一百一十五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山峰有摩陀岭、凤凰山、大丰山、小丰山、琅琊山等,以茂林、幽洞、碧湖、流泉为主要观景特色。区内动植物种类繁多,乔木树种有三百二十七种。琅琊山人文景观丰富,有始建于唐代的琅琊寺。醉翁亭为我国四大名亭之一,它和丰乐亭都因镌有欧阳修文、苏东坡字而著名。三古景区(古关隘、古驿道、古战场)、卜家墩古遗址留下了大量的古迹和文物。此外著名碑碣有唐吴道子画观音像,唐李幼卿等摩崖石刻、元代数百处摩崖石刻等。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十六、清源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北郊,包括清源山、九日山、灵山圣墓和西北洋四大景区,面积五十多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清源山是闽中戴云山余脉,峰峦起伏,石壁参差,望州亭巨石、罗汉峰等象形岩石遍布全山。山上水景丰富,泉、涧、潭、瀑约有一百三十五处。区内人文景观数量多且集中,唐以来各个朝代儒、道、佛三教竞相占地造宇。现有中外驰名的开元寺、紫泽宫道观等。宋代老君造像是国内尚存的最大道教石雕造像,伊斯兰教的灵山圣墓被誉为“世界第三麦加圣地”。


十七、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福建省厦门岛南部,与金门岛隔海相望,总面积二百三十多平方公里,有“海上花园”之称。鼓浪屿面对大海、周围被大陆、半岛、列岛所环抱,形势壮阔。岛上岗峦起伏,露天岩多呈球块状,日光岩、英雄山等巨石堆垒,势如涌出。景区内四季如春,林木苍翠,花草斑斓,建筑多依山而筑,环境幽雅,并有郑成功水操台故址、郑成功纪念馆等历史遗迹。万石山景区位于市区南部,巨大孤石万千散布,奇岩怪石构成独特地质景观。万石湖畔,有热带、亚热带观赏树木四千余种。五老峰下有唐代南普陀寺,营造精致,为闽南佛地之一。


十八、太姥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福建省福鼎县南部,面积约六十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太姥山屹立东海之滨,峰峦交错,裸露的花岗岩形成狭谷、峭壁、深渊等多种景观,特别是据有各种民间传说的造型景石三百六十余处。此外,珍珠泉、七龙泉、九曲泉、兰溪、九鲤溪及溪口、龙庭、赤鲤三大瀑布等泉、溪、瀑布也富有特色。景区内人文景观丰富,有朱熹隐居处、郑樵讲学处、明抗倭古战场及历代摩崖石刻数十处,还有国兴寺、白云寺、瑞云寺等规模较大的寺庙。


十九、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江西省玉山、德兴两县境内,包括西华台、三清宫、玉京峰、三洞口、梯去岭、玉灵观、石鼓岭等七个景区,面积约二百二十平方公里,主峰玉京峰海拔一千八百多米,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以奇峰异石、泉瀑溶洞、云海佛光、名贵动植物、第四纪冰川遗迹等构成丰富的自然景观,被誉为“黄山姊姊山”。其中“巨蟒出山”、“女神峰”和“观音听琵琶”为三大奇景。景区内植被垂直分布明显,有一千多种植物,其中珍贵稀有植物有黄山松、华东黄杉、华东铁杉等。人文景观有包括三清宫道观在内的古建石刻二百二十余处。


二十、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江西省鹰潭市西南,地跨贵溪、余江两县,面积约二百平方公里,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龙虎山属武夷山余脉,具有典型丹霞地貌特征。区内奇峰竞出,丹崖碧水,有龙虎山、排衙石、张家山、尘湖山、五湖等一百六十多处景点。贯通景区的芦溪水,联结各主要景点,既可泛舟赏景。亦可徒步游赏。龙虎山人文景观十分丰富,是道教正一派发源地,有著名道观大上清宫。仙水岩至飞马祖岩长达十华里的山崖洞穴里,有春秋战国时期古越族崖墓群。龙虎山东部的象山有南宋大理学家陆九渊的“象山书院”等。


二十一、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 位于山东省胶东半岛东北部,包括陆上烟台蓬莱和威海成山头两片区及海上长山岛、黑山岛、庙岛、刘公岛等岛屿,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区内海湾岬角曲折多姿,地形起伏,林木繁茂,海蚀地貌如天然群雕,人文景观十分丰富。蓬莱以“海市蜃楼”驰名中外,蓬莱水城是国内保护完好的古代海军基地。水城西北丹崖山巅的蓬莱阁,面海凌空,气势雄伟,是神话里“八仙过海”的地方。长岛有“海上仙岛”之称,威海刘公岛是我国著名海上重镇,北洋水师曾在此建立基地。成山头是我国东部“天涯海角”,地势险要,秦始皇两次登临,留有众多古迹,是历代著名的风景名胜地。


二十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湖北省,地跨随州市和钟祥、京山两县,主峰海拔一千多米,面积约三百三十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内有成片的楠木等数十种名贵树木和漫山的兰蕙、杜鹃等数百种奇花异草。古树参天、峰峦叠翠,成为本景区主要特色。区内有上百个溶洞,海拔八百五十米的“鄂中瑶池”、白龙池和落差一百余米的柳门口四叠飞瀑,为华中地区罕见。区内保存有“屈家岭”、“冷坡垭”等新石器文化遗址,绿林军起义的古战场遗址,随州曾侯乙墓编钟、明嘉靖皇帝之父墓陵以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旧址等大量文物古迹。


二十三、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包括大庸市张家界、慈利县索溪峪和桑植县天子山三个景区,总面积约三百六十平方公里。武陵源风景区地层以红砂岩、石英砂岩为主,经长期地质变化、水流切割、风化剥蚀,形成罕见的砂岩峰林峡谷地貌,数以千计的石峰危岩平地拔起,形态各异,婷婷玉立于金鞭溪、索溪等峡谷两侧。峰上奇松挺拔,灌木丛生,时有云雾萦绕,景色神奇。区内山奇水秀,湖、潭、溪、瀑比比皆是,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此外还家张良墓、马公亭、朝天观、龙凤庵、接风庙等人文景观。


二十四、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包括岳阳楼古城区、君山、南湖、团湖、芭蕉湖、汩罗江、铁山水库、福寿山、黄盖湖等九个景区,部面积一千三百多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雄踞洞庭湖的岳阳楼,建筑精巧雄伟,为我国江南三大名楼之一,尤以楼内范仲淹的《岳阳楼记》宋代匾额著称于世。洞庭湖烟波浩渺,横无涯际。君山地形独特,古迹众多,为洞庭湖中最大岛屿。岛上历有三十六亭、四十八庙,舜帝的“二妃墓”、汉武帝的“射蛟台”等珍贵历史文物。汩罗江畔有屈子祠、杜甫墓等。此外,附近还有慈氏塔、宋代文庙、鲁肃墓、黄盖湖三国古战场等名胜古迹。


二十五、西樵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广东省南海县西南部,面积十四平方公里。西樵山是七、八千万年前由海底火山喷发岩浆、岩块、火山灰后形成的死火山,山体外陡内平,状若莲衣复合,大秤峰居群峰之首,九龙岩、冬菇石、石燕石等峰岩形态万千。西樵山岩石节理发育,裂隙纵横,富有潜水,形成多处水景,有二百三十二口泉眼,二十八处瀑布。早在新、旧石器时代西樵山就有人类活动,留下历代地下采石场等许多历史遗迹,史学界称为“西樵山文化”。明朝中叶成为南国理学名山,保存有“云泉仙馆”、“白云古寺”、大量摩岩石刻等文物古迹。


二十六、丹霞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广东省仁化、曲江两县境内,包括丹霞山、韶石山、大石山三个景区,面积约一百八十平方公里,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内红色砂砾岩层形成的独特地貌,奇峰林立,丹崖赤壁,地学中的“丹霞地貌”一词源出于此。丹霞山多茂密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树林,红岩绿树,景色绚丽。区内锦江蜿蜒穿行于峰峦之间,岩穴古洞、流泉飞瀑时时可见,有岭南名刹别传寺、锦石岩庵堂及金龟岩、五仙岩、燕岩等多处寺庙古迹,还有舜帝南巡秦韶乐胜迹及丰富的摩岩石刻等人文景观。风景区外围地区有金鸡岭、九泷十八滩、南阜寺,古佛寺马坝人出土遗址等自然历史遗迹。


二十七、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县境内,以西山为中心,包括金田村、金田营盘、浔州古城、白石洞天、大滕峡、罗丛岩、紫荆山、大平山原始森林等,总面积约二千平方公里。桂平西山以“石奇、树秀、泉甘、茶香”著名。峰峦嵯峨,数十乃至百余立方米的巨石叠阵,加之绿荫遍地、古树参天,形成壮丽景色。西山历史悠久,保留有较为完整的广西佛教建筑、庙宇,历代文人墨客赞赏西山诗词对联四千余首,周围有太平天国革命遗址金田村等历史文化遗存。


二十八、花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龙洲两县境内,以古代壮族的大量山崖壁画为主要特色,分布于二千八百多平方公里范围之内,大壁画有六十四处,最集中的是花山和棉江两处。宁明花山高约二百五十米,形似鹰嘴,峭壁临江,钟乳凝结。崖壁画面巨大,高约四十米,长约二百米,有各种人、物图像三千一百余幅,人像最大高达三米,最小的只有三十厘米,并有各种鸟兽和圆形图案,岩画用赤红色单线条勾勒,线条粗犷,形象生动,是研究壮族历史文化及民族学、考古学、民俗学的珍贵史料。风景区内峰峦耸秀、碧水萦回,风光秀丽,有酒壶山、白鹤山、神仙板、宝剑山、紫霞洞、响水瀑等景点,自然景观和其它人文景观丰富。


二十九、贡嘎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内,以贡嘎山为中心,包括泸定县海螺沟、九龙县伍须海和康定县木格错,面积一万余平方公里,1986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贡嘎山海拔七千五百多米,主峰周围六千米以上的高峰四十五座,现代冰川一百五十九条。海螺沟内有我国最高最大的冰瀑布及决川弧、冰川断层、冰川消融等景观。九龙伍须海和康定木格错以高山湖泊、原始森林、草原、瀑布、温泉为景观特色。区内高原植物野生动物种类丰富。贡嘎山是红军长征经过的地方,有泸定铁索桥等许多革命史迹、遗址。


三十、金佛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四川省南川县境内,山体海拔八百~二千二百多米,面积约二百六十平方公里,1986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金佛山古称九递山,素为巴蜀四大名山胜景之一,古称“南方第一屏障”,以原始奇特的自然山峦、林壑为特色。植物群落随地势高差呈垂直带分布。奇特的方竹和实心竹漫山遍野。区内岗岭崖壁、沟涧洞石兼有,瀑、溪、泉众多。“三泉映辉”以在同一断面有三眼不同温度的热泉水而著名。还有一日三涨的潮水泉和常年恒量的一碗水泉等。因特定自然条件形成的气象景观有金佛晚霞、白云朝晖等。


三十一、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 位于四川省长安、江安两县境内,面积约一百二十平方公里,以竹林景观为主要特色,兼有许多文物古迹,1986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内峰峦二十八座,山山皆竹,郁郁葱葱,以楠竹为主,有人面竹、花竹、算盘竹、绵竹、黄竹、罗汉竹、香妃竹等三十余种。数十条飞瀑流泉不竭,三叠飞瀑高约二百米,宽约十五米,十分壮观。山岭有洞穴二十余处,仙寓洞长五百米,半面敝亮,洞内雕像石刻神态逼真。天宝洞长一千五百米,高二十米,为半边山洞,上为形似刀削的红色石壁,下面深谷万丈,春夏红岩绿树,繁花似锦。


三十二、织金洞风景名胜区 位于贵州省织金县境内,面积约四百五十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分为织金古城、织金洞、裸结河峡谷、洪家渡等四大景区。织金城始建于1382年,古城三面环山,一水贯城,城内有清泉七十一处、庵、堂、庙、寺五十余处,其中财神庙以结构奇特著称,保安寺与山洞地势巧妙结合。织金洞属高位旱溶洞,是我国大型溶洞之一,全长十多公里,面积三十多万平方米,两壁最宽处一百七十三米,垂直高度大多在五十至六十米,最高达一百五十米。洞内空间开阔,岩质复杂、渗漏多变,分为“迎宾厅”、“万寿宫”等十个景点,拥有四十多种岩溶堆积形态,各具特色被称为“岩溶博物馆”。洞外有地面岩溶、峡谷、溪流、瀑布等自然景观。这里有布依、苗、彝等少数民族,许多民族风情颇受人们喜爱。


三十三、沅阳河风景名胜区 位于贵州省镇远、施秉、黄平三县境内,面积四百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沅阳河谷分西峡、龙王峡、诸葛峡及高碑湖。峡内奇峰碧水,岩溶钟乳,景点四十多处。云台山位于*阳河上游,地形起伏大,众多孤峰高达三百余米,组成千山万壑的岩溶景观。铁溪为沅阳河支流,两岸原生植被丰富,石柱峰等奇峰异石耸立于河谷之中。镇远历史文化名城,有青龙洞、中元洞、和平村、中共镇远地下党支部旧址等人文景观,以青龙洞为代表的古建筑群,依山傍水,布局和设计别具特色。


三十四、红枫湖风景名胜区 位于贵州省清镇、平坝县境内,湖水面积五十七平方公里,湖中岛屿一百多个,以岩溶地貌和湖光山色为特色,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湖区分为北湖、中湖、南湖和后湖。北湖碧波万顷,中湖水狭山奇,南湖山重水复,后湖群峰环水。南湖将军湾溶洞群中的将军洞,长达六百多米,有三个洞中湖,白而透明的各种钟乳石倒映水面,似水晶宫殿,形成山里有湖,湖里有岛、岛上有洞、洞中有湖、洞湖相通的奇特景色。


三十五、龙宫风景名胜区 位于贵州省安顺县境内,面积二十四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区以壮观瑰丽的水溶洞、洞穴瀑布和旱溶洞独特的岩溶地貌为特色,并有田园山寨、山野峰峦、嶙峋石林及丰富多采的民族风情作衬托。地下暗河全长十五公里。穿越大小二十多座山,串连九十余个洞穴。


三十六、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 位于云南省西北横断山脉纵谷地区,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条大江在云南省境内并靠奔流四百多公里,最近处直线距离仅六十六公里,这种景象世所罕见,加之无际山野峡谷,形成地貌奇观。风景区分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独龙江三个片区。景区内高山雪峰横亘,梅里雪山连绵数百里,太子雪山海拔六千七百四十米,是云南第一高峰。有澜沧江石登至中排峡谷、怒江双腊瓦底嶂谷等高山峡谷相间并行的大峡谷,在澜沧江沿途有欧亚板块和印度板块碰撞的地质现象。中甸县大小雪山丫口有秀丽的林海雪原景观。该风景区臧族、纳西、傈僳等少数民族聚居地民风民俗丰富多姿。


三十七、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 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滇池为滇中高原的陷落湖,水面海拔一千八百多米,面积约三百平方公里。西山为滇中名山,有”睡美人”之称誉,登山揽湖,“五百里滇池,奔来眼底”,令人心旷神怡;山上林木苍翠,有元代华亭、太华西佛寺建筑群,有嵌缀峭壁之上的三清阁建筑群。西岸片区有大观楼、海埂、西园、曹溪寺以及城西北筇竹寺等重点景区、景点。东岸片区为滇文化发祥地,有呈贡龙潭山旧石器时代遗址,石寨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天子庙战国“滇墓”、晋城古镇等。


三十八、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云南省丽江、宁蒗、中甸三县境内,由四个景区组成,总面积七百七十多平方公里。玉龙雪山有终年积雪的雪峰十三座,南端主峰扇子陡,海拔五千五百多米。位于玉龙雪山与哈巴雪山之间的虎跳峡,峡谷迂回约二十公里,江面最窄处仅三十米,江滩至两岸峰顶高差约三千九百米,为世界最深峡谷。长江第一湾,历来兵家必争地,以山峦、奇岩、溶洞为特色,泸沽湖景区内深林幽湖与少数民族古风民俗融为一体。丽江古城民居独具风格,在我国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风景区内纳西族千余年前创造的东巴文、纳西古乐、白砂壁画等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十九 雅砻河风景名胜区 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南部,是藏民族的发祥地之一。这里雪山冰川、田园牧场、河滩谷地、古老文化遗址和民风民俗等构成一幅幅神秘、古朴而又壮丽的画面。区内植物种类丰富,植被随海拔变化呈垂直带分布。人文景物有西藏最早的宫殿雍布拉康、西藏第一座寺庙桑鸢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昌珠寺和藏王墓群等。保留着中世纪建筑特色的民居以及民风习俗、宗教活动等,都具有鲜明的地区特点。


四十、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 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平原西部。风景区由滚钟口、西夏王陵、拜寺口和三关古长城四个景区组成,1983年被定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西夏(公元1038~1227年)王朝建都银川,贺兰山当时即被当作皇家林苑。山上建有“离宫”、“避署宫”等皇家宫殿和皇家寺院。贺兰山绝壁千仞,松林如海,极目东望,银川平原黄河如带,阡陌纵横,沟渠如网,稻谷飘香,一派“塞上江南”景色。规模宏伟的西夏王陵古墓群为代表的西夏文物古迹是研究西夏文化历史的宝贵资源。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0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吴爱英

二○一○年一月四日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对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享有专用权。律师事务所依法使用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时予以核准。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规范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使用一个名称。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民族自治地方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设立人的姓名连缀或者姓氏连缀作字号。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二)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其简称;

(三)国家名称,重大节日名称,县(市辖区)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简称;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六)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全部由中文数字组成或者带有排序性质的文字;

(七)“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中心”、“集团”、“联盟”等字样;

(八)带有“涉外”、“金融”、“证券”、“专利”、“房地产”等表明特定业务范围的文字或者与其谐音的文字;

(九)与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字号中包括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的;

(十一)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内地(大陆)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二)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译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三)其他不适当的内容和文字。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应当由“总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总所字号、分所所在地的市(含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地名(地名加括号)、律师事务所”四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设立人的申请予以办理。

第十条 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由设立人或者设立人指定的代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提出五至十个备选名称,并标明拟选用的先后顺序。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名称预核准的材料,应当先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其审核后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备选名称,提交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

对于所有备选名称不符合规定或者符合规定的备选名称少于五个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重新选报或者补报备选名称。

第十二条 司法部自收到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名称检索,并将检索结果通知提交检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检索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应当根据检索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对所有备选名称均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通知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重新选报名称。

第十四条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申请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办理名称预核准。

第十五条 经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设立人未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失效。

在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未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设立的,不得使用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十六条 申请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时,核准使用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中予以载明。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由分所设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准予分所设立决定时予以核准。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名称预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及已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手续。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应当自总所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使用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住所醒目位置标明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使用名称从事执业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对外推介材料以及本所律师名片使用的名称,应当使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在其出具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件上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使用的名称相同。

律师事务所自本所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在本所推介材料、律师名片上使用新名称时加注变更前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使用名称,不得在核准使用的名称中或者名称后使用或者加注“律师集团”、“律师联盟”等文字。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将本所名称译成外文。律师事务所外文名称,应当自决定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外文名称违反译文规则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发生终止事由的;

(三)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名称核准和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核准。

预核准的名称、设立许可核准的名称和核准变更的名称,应当自核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司法部备案。

律师事务所因终止被注销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被注销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报司法部备案。

分所的审核机关应当将核准分所名称或者注销分所名称的决定自核准之日或者注销之日起三十日内抄送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的审核机关。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获准变更名称,或者因终止被注销的,其变更或者被注销前使用的名称,自获准变更或者被注销之日起三年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得核准其他律师事务所使用。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使用名称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或者核准的,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区划地名,是指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等行政区划称谓的地方名称。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的格式文本,由司法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司法部建立全国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系统,为各地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提供名称检索服务。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1995年2月22日发布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律师事务所名称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