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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普查建立住房档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7:03:54  浏览:96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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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普查建立住房档案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普查建立住房档案工作的通知

国管房地字[2000]180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4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字[200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普查和建立部级干部住房档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正副部级干部(包括享受部级干部住房待遇的干部)及已故部级干部的配偶的住房情况,包括房屋产权状况、使用权状况及房屋状况;在京外拥有住房或在京拥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应一并填报。
(二)各部门、各单位拥有产权的部级干部宿舍情况,包括房屋的数量、分布和使用情况(小院、独立小楼须标明占地面积)。
部级干部宿舍指:专为部级干部建设、购买的住房,经过改造分配给部级干部居住的普通住房,部级干部住用的小院、独立楼房。
(三)1998年1月1日以后,各部门自建自购的部级干部宿舍情况,包括审批部门、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筑标准、分配情况等。
二、普查的办法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普查工作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同时进行。对部级干部住房普查工作的程序、时限和要求,除本通知作出明确规定的外,一律按照《关于开展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使用统一的报表,但应分类填报,分开管理。
三、建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档案的工作,按照统一建立、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各部门要在建立普通职工住房档案的同时建立本部门部级干部住房档案,并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统一的部级干部住房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
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新任职或外地调京的部级干部要求解决住房或申请住房补贴的,应出具本人的住房档案,由所在单位出具申请文件,按归口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部级干部住房普查和建立部级干部住房档案是房地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小组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认真落实。



附件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拥有产权的住房使用情况调查表
附件三:1998年1月1日后自购自建部级干部宿舍情况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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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版局、中国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的联合通知

国家出版局 等


国家出版局、中国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的联合通知

1982年2月10日,国家出版局、中国国际单位制推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1981年7月14日已由国务院批准试行。
国际单位制具有科学、合理、精确、实用、简明等优点,对现代化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带来很大方便。在国际单位制推行过程中,要求出版部门积极使用《方案》规定的符号与名称。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出版社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编辑、校对和出版工作人员学习《方案》,要求达到正确理解和使用。
二、今后在一切出版物中要积极采用国际单位制。有关教材编写按照1978年3月3日教育部“关于教材采用国际单位制的通知”执行。
三、对于《方案》中的表9“暂时与国际单位制并用的单位”,应避免使用,在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加括号注明与国际单位制单位的换算值。
四、在科学研究的某些专门领域,特别在理论物理学中,有充分理由使用其他单位制或其他单位时,对所用的单位名称及其符号,应与《方案》规定的原则相符或符合国际上(如标准化组织的统一规定。
五、无论在文字叙述中,还是在公式图表中,建议对量值的表达一律采用单位的国际符号。只有在科普读物和中小学教材中,才可采用中文符号。没有国际符号的单位,以中文名称代替;例如马力、克拉等。
六、《方案》中所没有列出的单位应符合将于今年年底颁布的有关量和单位的名称与符号的国家标准。包括: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空间和时间的量与单位;周期及有关现象的量与单位;力学量与单位;热学量与单位;电学和磁学量与单位;光及有关电磁辐射的量与单位;声学量与单位;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量与单位;原子物理学和核物理学量与单位;核反应和电离辐射量与单位;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无量纲参数和固体物理学量与单位。目前可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颁布的有关量和单位的标准。
七、特别注意千克(Kg)及其倍数单位一律不应作为力的单位使用,应改为牛顿(N),在有困难的情况下,暂可用千克力(kgf)及其倍数单位。对千克力和卡路里(cal)的使用应予限制。
八、翻译出版英制单位的书籍、文献时,应改成《方案》所规定的单位,或以括号注明其换算值。
九、在各出版社编印的《编辑手册》或《校对手册》中,有关计量单位的内容,要求与现行的《方案》一致,如有不符,需作相应修改。
随文附《方案》三份(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苏联政府全面彻底裁军建议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苏联政府全面彻底裁军建议的决议

(1959年10月1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苏联政府在1959年9月18日发表了一项关于裁军问题的宣言,同时提出关于全面彻底裁军的新建议。苏联政府的这个建议为实际解决目前全世界广大人民最迫切关心的裁军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光明的道路,从而大大鼓舞和增强了世界人民维护和平的信心。这是苏联政府为和缓国际紧张局势、消除战争灾害、保卫世界和平的又一次重大贡献。十分自然,这个和平倡议立即赢得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热烈欢迎和普遍支持。
全世界人民清楚地看到,坚持不渝地执行和平外交政策的苏联政府,从它成立的第一天开始就一贯为捍卫人类和平、反对侵略战争和实现普遍裁军进行不懈的努力。特别是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苏联政府为了和缓国际紧张局势,曾经利用各种机会提出一系列关于裁减军备、禁止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撤消在外国的军事基地等和平倡议,同时还以自己的行动来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苏联政府一再大量裁减自己的武装部队,大大削减军事开支,并且一度单方面停止核武器的试验。这一切充分说明苏联政府和苏联人民对实现普遍裁军、维护世界和平的诚意。
但是,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侵略集团却一贯执行扩军备战的政策,并且对于苏联的和平裁军建议千方百计地加以阻挠和破坏。甚至每当苏联主动地就裁军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的时候,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从他们原来的立场上后退。事实很明显,只是由于美国侵略集团的无理阻挠和破坏,才使得全世界人民迫切关心的裁军问题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对于苏联政府这次提出的新的合理建议,美国好战集团又在进行恶意的歪曲和攻击。必须指出,美国统治集团如果仍然继续无理拒绝就裁军问题达成任何协议,那就再一次暴露他们反人民、反和平的面目,同时,在全世界人民面前绝不能逃避加剧冷战、阻挠和缓国际紧张局势的严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地遵循着和平的外交政策,全力为维护和平、反对侵略而努力,并且一贯主张普遍裁减军备、撤销在外国的军事基地、永远禁止使用核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完全支持苏联政府1959年9月18日提出的关于全面彻底裁军的宣言和具体建议,并且认为,这个新的建议完全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和根本利益。它的实现将使整个国际局势发生根本的变化,从而为世界和平建立可靠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将继续同苏联以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起,竭尽全力共同为实现全面彻底的裁军而奋斗。
相关文件
1. 关于支持苏联政府全面彻底裁军建议问题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