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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4:17:42  浏览:80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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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关于做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科(计)函(2003)90号

各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课题任务书的要求以及科技部有关项目验收的工作安排,今年年底将对“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与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示范”、“农林重大病虫害和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和“区域持续高效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三个项目所属课题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课题包括“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与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示范”、“农林重大病虫害和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和“区域持续高效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三个项目所属的49个课题。
二、验收方式
课题验收采用会议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课题验收统一采用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每个课题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20分钟之内,专家质疑10分钟。
三、验收材料
(一)验收课题所需材料
1、课题验收申请表
2、课题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价报告
3、课题经费决算表
4、课题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
5、课题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览表
6、课题验收信息表
7、课题成果登记表
(二)验收材料编印要求
1、验收材料是课题验收的主要依据,各课题承担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验收报告材料汇编》的有关格式要求(见附件),认真客观地进行验收材料的编写和准备。
2、验收自评价报告的总结编写,要注意突出重点,突出课题的创新点和闪光点,切忌面面俱到;要注意点面结合,在总结试验示范基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放宽思路,扩大范围,总结出可供较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技术和模式;要注意单项与综合相结合,单项技术要优中选优,突出关键技术成果。综合技术要阐述“核心技术与配套技术”之间的集成关系,突出核心技术的创新之处;要注意文字与图表相结合,要把具有代表性的技术研究数据表、关键性资料、图片以及宣传报导等相关资料与总结报告相配套,避免只有文字长篇大论的总结方式。
3、验收报告材料汇编目录中的课题验收专家组意见(八)、验收专家组名单(九)、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十)等三个材料,是课题验收后报科技部的课题验收备案材料中的必备材料,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待课题验收结束后进行增补,各课题承担单位要注意将其打印在报告材料汇编目录中。
4、验收报告材料汇编要用A4纸、4号仿宋字体打印,统一采用浅绿色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请勿用塑料封皮等其他装订方法。
5、验收材料一式20份并附软盘一张。
四、验收时间
1、“区域持续高效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24个课题验收拟在12月上旬进行;
2、“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与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示范”和“农林重大病虫害和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项目所属课题验收拟在12月中旬进行。
3、验收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验收
有关课题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
六、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项目办) 张新明 翟 勇
联系电话: 64195085 64195092
课题验收既是对各课题承担单位前三年研究工作的总结和评价,也是课题后两年调整和滚动的重要依据,希望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要高度重视这次课题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课题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确保课题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验收报告材料汇编(格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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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希腊关于相互保护商标的换文

中国 希腊


中国和希腊关于相互保护商标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5年4月19日 生效日期1975年6月19日)
               我方去文

希腊驻华特命全权大使
卡塔波迪斯先生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九日的来照,其内容如下:
  “阁下:
  我荣幸地通知您,为了加强我们两国的友好关系和促进贸易的发展,希腊政府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商标的相互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具有一方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不论是否在对方国家居住,都与具有对方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一样,他们的商标权在对方国家取得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内享受同样的保护。
  2.具有一方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服从他们想得到商标权保护的那个国家的现行有关法律规章。
  3.‘商标’一词被理解为商业企业的商品和工业企业的产品的标记都包括在内。
  4.除非任何一方在六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接受上述建议,我荣幸地进一步建议本照会和阁下的复照即构成关于此事的协议。此协议在阁下复照之日起两个月后开始生效。”
  我荣幸地通知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来照内容,并确认来照和本复照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协议,自本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注:对方来文同我方去文,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贸易部长
                            李  强
                            (签字)
                       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九日于北京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泰州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发〔2009〕19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具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用、行政裁决及其他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行政权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权力以上网运行为原则,不上网运行为例外, 遵循办事公开、权力制衡和便民惠民原则。

  第五条 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监督检查,部门具体实施,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 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市民服务中心、市保密局等部门组成。

  第八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市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市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技术保障、创新开发和日常维护工作;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检查考核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工作;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事项的变更、流程变动的审核以及法制监督工作;市保密局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电子政务内网违规外联的安全监管和保密检查;市民服务中心负责行政许可即办件的办理,同时做好中心网上运行平台与市级网上运行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第九条 政府及所属部门所有行政权力,从权力事项的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必须在自建或统建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中完成。

  第十条 行政权力运行必须按照依法固化的程序、依法赋予的权限、承诺设定的时限等,在网上反映各层级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留下权力运行的轨迹。

  第十一条 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各个岗位的办理意见应在系统表单中录入和保留,办理意见应详细记录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持否定意见的应描述具体理由。

  第十二条 垂直部门和自建系统的部门要将电子监察监控系统所需的数据信息,在24小时内上传至市级平台。

第三章 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网上监察监控实行分级管理。市监察、法制部门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实行监察、督办、综合分析和数据的筛选应用,落实上级监察监控平台交办的督办、督察事项。市政府所属部门内设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的监察和督办,及时落实和回复市级监察平台交办事项。

  第十四条 市电子监察系统具有适时监控、预警纠错功能,对部门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情况督查督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在网上回复。

  第十五条 市电子监察系统对所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部门进行无缝隙监察监控,对监控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并定期通报网上监察监控情况。

第四章 后台管理

  第十六条 市政府所属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后台维护、管理,确保网上运行系统的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 行政权力的变更及调整,采取部门申报,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方式。

  (一)权力变更部门需向市政府法制局提供变更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依据,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行政权力变更申请报告。

  (二)行政权力的变更须注明权力项目名称、类别、承办处室、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服务指南、法律依据、要件材料等静态信息,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静态流程图和工作流程图)。

  (三)市政府法制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并回复,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权力生效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库的调整。

  第十八条 工作流程图变动,采取部门绘制,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方式。

  (一)工作流程图要附有岗位办理时限、岗位办理处室及人员、岗位制作的文书。

  (二)流程时限总和不得超过该权力承诺期限。

  (三)流程变动部门根据市政府法制局审核通过后的意见,通知后台维护人员将变动后的流程录入系统,同时将审核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岗位人员增加及调整,应坚持部门领导审批,后台及时跟进变更。

  (一)工作岗位增加人员需部门领导批准,明确该工作岗位人员的登录名,注明中文名、手机号码,工作岗位的权限以及需要确认的系统功能权限。

  (二)后台维护人员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在系统中添加新增人员的登录名、中文名、手机号码、权限。

  (三)发生岗位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后台维护人员将被调整人员账号禁用,如果被调整人员的权限发生变更,应及时报部门领导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变更权限。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在泰州市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电子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第二十一条 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

  第二十二条 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及相关信息应及时报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禁止处理涉密信息。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定期对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和未经批准的软件。

  第二十四条 新增计算机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须填写《泰州市电子政务内网接入审批表》报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接入。未经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用户不得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等网络配置信息。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在岗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后登录系统修改数据。

  第二十六条 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申请报废,须按照保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要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相结合,并组织实施。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二十九条 政府所属部门应将当年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于次年3月31前在政府网站公开。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对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目录及运行流程图,或者行政权力及流程图变更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的,未按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图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原则,存在行政权力网下办理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引发安全问题或影响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有序进行的,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市(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商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